服務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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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chaJP 服務條款

制定日期:2026年5月15日 營運者:VicMe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 正本語言:本條款以日文版為正本,中文繁體版及其他語言版本如有歧義,以日文版為準。


第1條(總則・定義)

  1. 本條款規範本公司營運的線上抽選販售服務「GachaJP」(以下簡稱「本服務」)的使用條件。
  2. 本條款使用之用語定義如下:
    • 「本服務」:本公司於 https://gachajp.com 及相關網域提供的線上抽選販售服務。
    • 「用戶」:同意本條款並使用本服務之人。
    • 「帳號」:用戶依本公司規定方式註冊以使用本服務的識別資訊。
    • 「點數」:用戶於本服務內購買抽選包所使用之服務內通用貨幣,由本公司發行。發行匯率為1點數=1日圓相當。
    • 「抽選包」:本公司於本服務上以抽選方式販售卡牌之商品單位。
    • 「中獎卡牌」:抽選包之抽選結果授予用戶之集換式卡牌等實體商品。
    • 「內容」:本公司於本服務上提供之文字、圖像、影片、軟體等一切資訊。

第2條(條款之同意)

  1. 用戶於使用本服務前,應充分閱讀並同意本條款內容後使用本服務。
  2. 用戶完成本服務帳號註冊手續時,或實際使用本服務時,視為已同意本條款。
  3. 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務時,需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如查明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使用,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停用該帳號。

第3條(使用資格)

  1. 本服務僅提供予居住於台灣、香港及本公司認可之其他地區,且年滿18歲之個人。
  2. 下列人員不得使用本服務:
    1. 居住於日本國內者
    2. 未滿18歲者(即使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亦不得使用)
    3. 過去因違反本條款等理由,遭本公司停用或刪除帳號者
    4. 屬於反社會勢力(暴力團、暴力團成員、暴力團準成員、暴力團關係企業、總會屋、標榜社會運動之恐嚇集團、特殊智能暴力集團或其他類似之人)者,或與該等人員具有應受社會非難之關係者
    5.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不適合使用本服務之人
  3. 用戶經查明屬前項各款情形時,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停用或刪除其帳號,並沒收其持有之點數及中獎卡牌。

第4條(帳號之註冊)

  1. 希望使用本服務者(以下簡稱「申請者」)應依本公司規定之註冊表格輸入必要事項,向本公司申請帳號註冊。
  2. 帳號註冊需登錄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及電話號碼,並完成本公司規定之本人認證手續(電話號碼認證等)。
  3. 申請者於註冊時應提供正確且最新之資訊,因虛偽、誤記或記載缺漏所生之一切不利益,由申請者自行負責。
  4. 1人僅得取得1個帳號,禁止取得多個帳號。
  5.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得拒絕申請者之註冊:
    1. 有違反本條款之虞時
    2. 過去因違反本條款等理由遭拒絕註冊或停用時
    3. 註冊資訊有虛偽、誤記或記載缺漏時
    4.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不適合註冊時

第5條(帳號資訊之管理)

  1. 用戶應自行負責管理其帳號資訊(電子郵件信箱、密碼、電話號碼等)。
  2. 用戶不得將帳號資訊轉讓、出借、揭露或共享予第三人。
  3. 因帳號資訊管理不當、第三人使用、誤用等所生之損害,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。
  4. 用戶發現帳號資訊遭不正當使用時,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依本公司之指示處理。

第6條(帳號之停用・刪除)

  1. 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停用、刪除帳號或限制本服務之使用:
    1. 違反本條款任一條項時
    2. 經查明註冊資訊有虛偽時
    3. 經查明持有多個帳號時
    4. 使用不正當手段(自動化工具、機器人、腳本等)使用本服務時
    5. 經查明屬反社會勢力或與該等人員有應受社會非難之關係時
    6. 侵害本公司、其他用戶或第三人之權利時
    7. 妨害本服務之運作時
    8. 一定期間(最後登入起24個月)以上未使用本服務時
    9.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不適合使用時
  2. 因前項措施致用戶受有損害時,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。
  3. 帳號停用・刪除時所持有之點數及未發送之中獎卡牌,原則上失效,不予退還或補償。

第7條(點數)

  1. 點數為僅得於本服務內使用之服務內通用貨幣,不得與現金、其他電子貨幣或法定貨幣交換。
  2. 點數購買匯率為1點數=1日圓(JPY)。結算依本公司指定之付款方式(信用卡、WeChat Pay 等)。
  3. 點數之有效期間由本公司另行訂定。本公司為維持服務之穩定營運,得變更點數之有效期間,於變更時將事先於本服務上公告。
  4. 已購買之點數,原則上不退款。但法令規定本公司應退款者,不在此限。
  5. 帳號刪除時、點數有效期間屆滿時,或本公司另行訂定之事由發生時,未使用之點數失效。
  6. 本公司對於不正當取得之點數、不正當使用,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情形,得使該用戶之點數無效化。

第8條(抽選包之購買與抽選)

  1. 用戶得於本服務上以點數購買抽選包。
  2. 用戶因購買抽選包而取得抽選之權利,並依本公司規定之抽選方式決定中獎卡牌。
  3. 本公司就各抽選包以公正之抽選方式決定中獎結果。
  4. 各抽選包之總口數及中獎獎品構成,於各抽選包之商品頁面顯示。
  5. 剩餘口數於各抽選包之商品頁面即時顯示,用戶可藉此推測中獎機率。
  6. 抽選結果一經確定後,無論基於任何理由,均不得變更、取消或退款。
  7. 用戶於抽選包購買最終確認畫面同意本條內容。

第9條(中獎卡牌之保有期間及處理)

  1. 中獎卡牌自抽選結果確定日起14日內,保存於用戶之帳號內(以下稱「保有期間」)。
  2. 用戶應於保有期間內選擇下列之一:
    1. 發送申請:依本公司規定方式輸入發送地址等,申請中獎卡牌之寄送
    2. 點數兌換:接受本公司就該卡牌依規定匯率設定之兌換點數(以下稱「兌換點數」)
  3. 兌換點數之匯率,於各抽選包抽選決定時點確定,不隨市場行情變動連動。
  4. 用戶於保有期間內未進行任何上述選擇時,於保有期間屆滿時點,由本公司自動執行點數兌換。此情形下,用戶喪失對該中獎卡牌之一切請求權。

第10條(配送)

  1. 本公司就用戶申請發送之中獎卡牌,配送至用戶指定之地址(限台灣、香港及本公司認可之其他地區)。
  2. 配送方式、配送費用、配送所需時間,於本服務上另行訂定。
  3. 配送所需時間因庫存狀況、海關手續、配送業者狀況等因素變動。本公司原則上不就配送遲延負責。
  4. 關稅、進口消費稅、其他稅金及通關手續費全數由收件人(用戶)負擔。
  5. 因配送地址誤記、長期不在、拒絕收貨等致商品未送達用戶時,本公司不負重新配送、退款或替代對應之義務。
  6. 配送中之遺失、破損、遲延等,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  7. 選擇未付追蹤號碼之配送方式(航空書信等)時,遺失等不在補償範圍內。

第11條(瑕疵商品・誤發送之處理)

  1. 收到之中獎卡牌有下列瑕疵時,用戶應於商品到達後7日內依本公司規定方式(本服務內客服或LINE官方帳號)通知本公司:
    1. 顯著破損、污損
    2. 寄送與抽選結果不符之卡牌
  2. 確認前項通知且本公司認可瑕疵時,本公司選擇下列之一處理:
    1. 重新寄送相同卡牌(有庫存時)
    2. 以該卡牌之兌換點數退還
  3. 收貨後超過7日之通知,本公司不負處理義務。
  4. 用戶應於商品到達後即時開封並確認。

第12條(退貨・取消)

  1. **本服務之抽選結果及抽選包購買,於抽選確定後,不接受用戶因自身原因之取消或退貨。**用戶於購買抽選包時視為已同意本條件。
  2. 本服務於用戶在本服務上完成購買手續時,本公司即時開始提供線上服務,依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通訊交易解除權不適用於本服務。
    • 本服務符合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5款(無形載體提供之數位內容,或提供完成之線上服務)及同條第2款(消費者要求製作之客製化給付)之例外情形。
    • 用戶於購買抽選包時明示同意本內容。
  3. 縱有前2項規定,本公司認為有特殊情事時,得依本公司之裁量提供退還點數等對應措施。

第13條(禁止行為)

用戶使用本服務時,不得為下列行為:

  1. 違反法令、本條款或公序良俗之行為
  2. 侵害其他用戶、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權利、利益或名譽之行為
  3. 取得、持有或使用多個帳號
  4. 使用自動化工具、機器人、腳本或其他機械手段使用本服務
  5. 對本服務系統之非法存取、逆向工程、修改、解析行為
  6. 利用抽選系統漏洞之行為(鎖定特定時間點之所謂「碰整數」、僅以中最後獎為目的之利用等)
  7.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、使用或增殖點數之行為
  8. 妨害本服務運作之行為(過度負載、散布謠言等)
  9. 未經本公司許可,以商業目的利用或轉售本服務之行為
  10. 以轉售中獎卡牌為主要目的而使用本服務之行為
  11. 蒐集、揭露或濫用其他用戶個人資料之行為
  12. 與反社會勢力具有關係,或對該等勢力提供利益之行為
  13.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不適當之行為

第14條(智慧財產權)

  1. 本服務及本服務上之內容(文字、圖像、影片、軟體、設計、商標、標誌等)相關之一切智慧財產權,歸屬本公司或擁有該權利之第三人。
  2. 用戶於個人非商業目的範圍內,得閱覽內容。
  3.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,用戶不得對內容進行重製、轉載、修改、散布、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。
  4. 本服務上顯示之集換式卡牌圖像或其他第三方之智慧財產,係於取得權利人授權範圍內,或基於商品識別目的之引用而顯示,其權利歸屬各權利人。

第15條(推薦計畫)

  1. 本公司提供用戶間之好友推薦計畫(以下稱「推薦計畫」)。參加條件、報酬內容、給予方式、取消條件等詳細內容,於本服務上另行訂定。
  2. 經查明推薦計畫中有不正當行為(自我推薦、共謀虛構交易、以不正當手段灌水推薦數等)時,本公司得取消已給予之報酬,或回收已給予之相當點數等。
  3. 用戶利用推薦計畫時,不得進行所謂「隱性行銷」(不表明廣告・宣傳目的而偽裝成第三人推薦本服務之行為)。違反時,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取消該用戶之帳號及報酬。
  4. 本公司另行提供以網紅等為對象之聯盟計畫(Affiliate Program)時,該計畫之參加條件、報酬、遵守事項等,依本公司與參加者間另行締結之個別契約,不適用本條款。一般用戶得因該計畫參加者之介紹・宣傳而知悉或使用本服務,惟本公司不就其介紹內容之真偽・適切性負保證責任。

第16條(電話號碼認證)

  1. 用戶利用本服務之部分功能(部分活動之參與、中獎卡牌之發送申請等)時,可能要求進行電話號碼認證。
  2. 電話號碼認證之目的為防止不正當使用、本人確認、客服聯絡及重要事項之通知。
  3. 用戶完成認證手續之電話號碼,可能收到本公司寄送之SMS。SMS接收所生之通訊費用由用戶負擔。
  4. 本公司得就完成電話號碼認證之用戶提供本公司訂定之活動優惠。

第17條(服務之變更・停止・終止)

  1. 本公司無論是否事先通知用戶,得依本公司之判斷變更、追加或刪除本服務之內容、功能或提供條件。
  2. 發生下列事由時,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用戶暫時停止本服務之提供:
    1. 進行系統維護、檢查、更新時
    2. 因火災、停電、天災等不可抗力致本服務之提供發生困難時
    3. 通訊線路或電源發生故障時
    4. 戰爭、內亂、恐怖攻擊、暴動、騷亂、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力發生時
    5.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有必要時
  3. 本公司得依本公司之判斷終止本服務之提供。此情形下,本公司於本服務上事先公告。
  4. 因本條規定致本服務之變更、停止或終止而使用戶受有損害時,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。

第18條(免責)

  1.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符合用戶特定目的、具有期待之功能・商品價值・正確性・有用性,亦不保證用戶使用本服務符合適用於用戶之法令或業界內部規範等。
  2. 因本服務致用戶受有損害時,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  3. 本公司依前項負賠償責任時,本公司賠償損害之範圍限於用戶所生之直接且通常之損害,特別損害、間接損害、所失利益、慰撫金及其他損害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  4. 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時之賠償上限額,以該用戶最近12個月內向本公司支付之金額合計為上限。
  5. 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,不適用本條限制本公司責任之規定。

第19條(不可抗力)

  1. 因戰爭、內亂、暴動、恐怖攻擊、天災(地震、颱風、洪水、海嘯等)、傳染病(包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等)、政府措施、罷工、停電、通訊故障、配送業者之運送停止、海關措施,或其他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事由(以下稱「不可抗力事由」),致本條款下本公司義務之全部或一部之履行遲延或不能時,本公司就該遲延或不能不負責任。
  2. 不可抗力事由持續時,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。

第20條(反社會勢力之排除)

  1. 用戶聲明並保證,現在及將來均非反社會勢力,且不與反社會勢力具有應受社會非難之關係。
  2. 用戶違反前項聲明・保證時,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停用或刪除帳號,並沒收其持有之點數及中獎卡牌。
  3. 因前項措施致該用戶受有損害時,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。

第21條(個人資料之處理)

用戶個人資料之處理,依本公司另行訂定之「隱私權政策」。用戶同意本條款,視為亦同意該隱私權政策。


第22條(通知・聯絡)

  1. 本公司向用戶之通知・聯絡,以本服務上之公告、向用戶註冊電子郵件信箱寄送電子郵件、透過本公司營運之LINE官方帳號傳送訊息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其他方式進行。
  2. 前項之通知・聯絡,於本公司實施該方式時點生效,不問是否實際送達用戶。
  3. 用戶向本公司之聯絡,透過本服務上之聯絡表單,或本公司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(info@vicme.jp)進行。

第23條(條款之變更)

  1. 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,得變更本條款。
  2. 變更本條款時,本公司訂定變更後條款之生效日,於生效日前相當期間,於本服務上公告,或依前條規定之通知方式,通知變更內容及生效日。
  3. 變更後本條款生效日以後,用戶使用本服務時,視為該用戶已同意變更後之本條款。

第24條(準據法及管轄)

  1. 本條款以日本法為準據法,並依日本法解釋。
  2. 因本條款或本服務發生用戶與本公司間之紛爭時,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。
  3. 前項規定不妨礙就消費者契約之國際私法上強行規定之適用。

第25條(語言之優先順序・分離可能性)

  1. 本條款以日文版為正本,中文繁體版及其他語言版本如有歧義,以日文版為準。
  2. 本條款任一條項之全部或一部因法令而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時,無效或無法執行部分以外之規定仍維持完整效力。

第26條(聯絡方式)

關於本服務或本條款之諮詢,請聯絡下列窗口:

  • 營運者:VicMe
  • 電子郵件:info@vicme.jp
  • LINE官方帳號:https://line.me/ti/p/@941xetyz

附則

本條款自2026年5月15日施行。

以上